为了完善和规范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课题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凡我校校级课题,计划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三份,并根据项目性质及申报成果形式提供如下成果资料: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样品(机)、实验报告、技术报告等。
2、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一般课题必须有两篇发表二本学校学报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者,重点课题必须有一篇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者,可以视为课题完成和验收合格。
3、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样品(机)、实验报告、技术报告等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视为课题完成和验收合格。
4、凡我校校级课题,在课题进行中又被上级部门立为研究课题、完成并通过相应部门结项(鉴定)者,视为课题完成和验收合格。
5、项目成果必须标注“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课题编号XXXX”字样,凡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结项验收、鉴定和成果评奖的依据。
6、课题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其课题经费50%由个人承担,课题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