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分党委书记职责(试行)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全面主持学院分党委的工作。负责本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群工作和学生工作。
2、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院的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落实学院分党委工作计划。
4、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院长的工作,协调院内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本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院各项行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及考察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协调、服务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负责本院的维护稳定和保密工作,做好各种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确保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贯彻落实保密措施,保证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不丢失。
8、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对党的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院统战对象及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10、做好本院的辅导员、班主任的配置、管理、考核工作和学生的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领导本院工会、团委、学工办、学生组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长职责(试行)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
2、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各项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4、负责制定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检查研究教学情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负责抓好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5、负责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制订本院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6、负责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制订并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结题、成果报奖等工作;负责学院科研团队建设;负责与国内外的联系、交流与科技合作,定期聘请校外专家开办学术讲座。
7、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双师型”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责任心和凝聚力;做好本院教职工的各类考核、奖惩、培训、进修、访问、聘任与解聘、晋升职称等行政工作。
8、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对本院经费使用负总责。负责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本院财务收支进行管理,负责预算内外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做到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9、负责学院所属校内实验(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协助书记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各种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确保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分党委副书记职责(试行)
1、协助分党委书记做好学院分党委工作,组织落实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2、协助分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方针,组织起草、制定本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3、负责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发挥好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
4、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督促并检查辅导员岗位履职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5、负责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学生就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奖惩、特困生认定和资助以及学生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活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6、落实党建带团建,领导院分团委和学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活动和思想建设等各项工作,关心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干部的成长,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负责学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学院网站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挖掘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和正能量,以榜样的力量促进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
8、协助书记、院长抓好三全育人、课程思政等工作,做好招生和就业工作。
9、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教学副院长职责(试行)
1、协助院长,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针、政策、规定,对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新进教师的试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个环节教学的落实,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定期召开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5、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听课、评课活动,开展观摩教学学术讲座和教学评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负责学院实践教学、本科生毕业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授予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各类教材编写与订购计划。
8、负责本院教学档案、文件的建立和管理。
9、协助院长组织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与技能竞赛。
10、负责组织教学人员的培养和业务考核,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11、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研、行政副院长职责(试行)
1、协助院长,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和任务。
2、负责组织申报制定本院的教科研项目、科研计划和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在研项目的指导、督促与检查,掌握各个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及时与学校科研部门沟通及汇报。
4、协助院长做好学术平台建设、全院教师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科相关活动。
5、协助院长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学院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学院管理制度在本院的贯彻和落实等工作。
6、负责学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以及与院内外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接待来访工作及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学院行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本院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实验设备、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核对,及时清理报损、报废设备,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9、协助院长做好本学院成人教育、技能鉴定工作。
10、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办主任职责(试行)
1、协助院长全面做好学院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院领导协调好与学校职能部门及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上级公文的处理并草拟学院有关公文,负责学院文件材料的起草、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文件、信函及报告材料的收发、登记和转递工作,以及文件和材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3、负责全院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中心组学习等的安排准备工作,并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
4、协助院院长做好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称申报及聘任工作。
5、协助院领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假日值班安排事宜。
6、负责院办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工作。
8、负责学院工会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
9、负责院印章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10、负责全院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档、查阅、借阅等。
11、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办主任(组织员)职责(试行)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分析学生思想倾向和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协同有关部门解决。
2、负责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国防教育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3、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以及学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4、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及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申报、评定及发放工作。
5、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建档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及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指导工作。
6、落实国家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协助分管领导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开设相关讲座,开展就业服务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和质量追踪调查、毕业数据核查工作。
7、协助分党委书记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协助学生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9、积极支持、配合学院分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专职组织员职责
专职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党务工作者,负责协助院分党委专心专责抓党建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成熟情况,科学制订和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有关工作;
(三)经常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问题,协同纪律检查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二、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一)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协助院分党委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党支部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二)创新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举措,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党费账册、定期向党总支、党支部通报党费收支情况;
(四)指导党支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做好院分党委相关党建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
(六)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档案管理;
(七)认真落实好党内关怀和帮扶工作机制、党内总结表彰涉及的有关事项;
(八)处理一般性党员信访事项。
三、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分析新形势下院分党委、党支部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二)全面掌握院分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
(三)参与制定院分党委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
(四)提出院分党委、党支部成立、变更和调整意见供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参考;
(五)协助院分党委做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落实院分党委工作,如落实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
(七)协助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组织院分党委、党支部开展有关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
四、协调做好院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参与制定院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协调做好院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
(三)全面掌握院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设情况,总结推广院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设的经验。
五、协调做好教职工理论学习
(一)参与制定院分党委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
(二)协助院分党委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
(三)做好院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等党建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院分团委书记职责(试行)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决议、指示,负责制订分团委工作计划,作好计划落实和总结工作。
2、负责学院分团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团员活动和各班的政治学习。
3、负责协调学院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创新与创业教育、职业生涯设计等工作。
4、负责学院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团籍管理、学生奖惩、推优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与培养工作。
6、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的安排与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试行)
1、带领本教研室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各级教学改革精神。
2、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与活动的落实,安排好本教研室的课程教学任务,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听课、评课等教学评价活动,开展教学观摩、学术讲座、教学评估与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审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命题试卷。
5、组织对教学人员教学、科研、进修、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考评。
6、组织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向主管院长汇报,以便改进工作。
7、组织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学生课外活动。
8、组织教师参与科研论文、学术交流、科研工作。
9、编写本教研室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学秘书职责(试行)
1、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相关教学信息的汇总、输入、核对和上报工作。
2、负责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下达教学任务,协助教学副院长及各教研室主任配备授课教师及选定教材,负责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排课工作。
3、收集和报送各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负责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课程教学档案等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收集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并存档。
5、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学生的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并记录成绩,做好所有资料的分类存放工作。
6、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学院考务相关工作,安排考试日程和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收回考场记录,协助处理考试作弊违纪事宜。审核教师提交成绩,打印学生成绩并及时将学生成绩册等要求的考务资料报送教务处。负责各课程试卷、成绩在学院的保存、保管及利用工作。
7、每学期期末统计学院缺考、违纪、留级、退学、学籍预警与告诫名单,并协助做好学籍预警与告诫各项工作,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8、协助安排学生重修、缓考等事宜,负责整理免修、休学、退学、结业、毕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协助处理学籍异动等工作。
9、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0、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核算学院上报的教学工作量。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秘书职责(试行)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为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传达学校各级领导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登记和电子文件的存档保存工作。做好公文的收发、文书档案以及保密工作。
3、转达学校各个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种通知和各种会议的通知精神。并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教师。
4、了解全院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根据情况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接待,来访客人接待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安排院务会议议程,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7、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学院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等,协助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做好各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记录,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建档、归类保存。
8、做好本院教师的考勤的上报工作和教师的请假和销假工作。
9、协助院领导做好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以及科研成果的奖励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10、负责报刊杂志订阅,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等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辅导员岗位职责(试行)
1、在党分党委和分团委领导下,积极做好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开展学生日常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精神境界。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对本班学生奖惩和分配提出建议,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年度鉴定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按时上课以及参加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抓好班委、团支部的建设。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培养工作。
7、指导学生开展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的宿舍文化建设和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8、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验员岗位职责(试行)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做到服务育人。
2、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3、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实验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
4、协助院领导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5、协助院领导做好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台帐。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三者相符。
6、做好仪器室、实验(训)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熟知实验(训)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7、保持实验(训)室的整洁,每次实验(训)结束后必须敦促实验(训)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搞好卫生及仪器设备整理工作。如实验(训)指导教师与班级不配合,实验员有权阻止下次的实验实训,直到改正为止。
8、实验员在学生实验(训)时应随时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损坏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登记。在学生离开时,要求实验(训)指导教师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签字。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试行)
1、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并组织检查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批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教师岗位职责(摘编一)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3-13级)
(一)教授3级
1、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主持、协助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聘期内主持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教改试点专业、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实训基地、规划教材等,下同),每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2)掌握市场动态,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聘期内具体指导教师2名以上。
(5)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聘期完成相应科研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改)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以上;出版专著1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
3、工作质量标准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现有工作业绩达到“主要工作任务”要求。
(3)育人工作考核符合晋级要求。
(4)具备湖北省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教授4级
1、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主持、协助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4)主持市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聘期内主持至少一项(厅)级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至少两项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2)掌握市场动态,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聘期内具体指导教师2名以上。
(5)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聘期内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改)项目1项;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以上;出版专著1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
3、工作质量标准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现有工作业绩达到“主要工作任务”要求。
(3)育人工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4)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副教授5级
1、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主持、协助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4)主持市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聘期内主持至少一项(厅)级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至少两项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2)掌握市场动态,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聘期内具体指导教师2名以上。
(5)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聘期内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改)项目1项;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以上;出版专著1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
3、工作质量标准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四)副教授6级
1、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行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承担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专业课程建设,担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聘期内参与至少1项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至少1项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2)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3)聘期内指导和培养教师1名。
(4)负责1门以上核心课程建设,承担2门专业课程教学,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聘期内完规定成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改)项目1项;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以上;出版专著1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1本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
3、工作质量标准
(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有成效,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市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的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五)副教授7级
1、岗位职责
(1)熟悉本专业、行业发展方向,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参与或主持本专业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根据需要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或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专业课程建设,担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
(4)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专著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聘期内参与至少1项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至少1项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每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2)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体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1名以上。
(3)负责或主要参与1门精品课程建设,承担2门专业课程教学,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聘期内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1;论文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转载1篇以上;获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教材(副主编以上)1本。
3、工作质量标准
(1)教改建设项目达到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3)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4)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六)讲师8级
1、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聘期内参与至少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完成实训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等工作。
(3)至少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等。
(5)聘期内完成相应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至少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教材1本(副主编或主要参编)。
3、工作质量标准
(1)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七)讲师9级
1、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聘期内参与至少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完成实训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等工作。
(3)至少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等。
(5)聘期内完成相应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至少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教材1本。
3、工作质量标准
(1)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八)讲师10级
1、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技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2、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聘期内参与至少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完成实训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等工作。
(3)至少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等。
(5)聘期内完成相应科研工作量。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工作质量标准
(1)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九)助教11级
1、岗位职责
(1)熟悉本行业、专业现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协助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参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2、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2)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完成实训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等工作。
(3)至少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
(5)聘期内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工作质量标准
(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
(2) 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3) 教科研成果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十)助教12级
1、岗位职责
(1)熟悉本行业、专业现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协助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参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2、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根据系部工作安排完成实训实践(含带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等工作。
(2)至少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
3、工作质量标准
(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
(十一)教员13级
1、岗位职责
(1)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历史、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
(2)学习和了解高职教育规律和特征,了解本专业情况,掌握与本专业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方法。
(3)尊重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及其他工作。
2、主要工作任务
(1)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参加指导1门课程的实验,实训,平均每周完成教学工作量4课时、听课学习不少于2节。
(2)完成导师安排的教学辅助工作(辅导、答疑、作业讲解等)。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要作质量标准
(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基本胜任课程教学工作,每学期教学综合测评合格。
4、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汉江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近几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贡献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