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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明材料认定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5-03-12作者:点击:[]

就业证明材料认定及要求

(一)协议就业材料认定

1、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材料要求:1、用人单位签章,用人单位需有独立人事调配权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2、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鉴证;3、毕业生本人签字;4、《就业协议书》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毕业生确在该单位就业,不能纳入协议就业,只能纳入灵活就业统计范围:

(1)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单位为:XX副食店、XX小卖部、XX经营部、XX网吧、XX眼镜店、XX影楼等;

(2)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单位为具体的用人部门,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单位行政部门,如签章单位为XX医院放射科、护理部、XX公司项目部、XX公司售楼部等;

(3)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单位为个体经营的。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材料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材料要求:具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需注明具体就业单位。

4、参加各类项目计划:参加“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设岗计划、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参加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5、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含选调生、新机制教师)

材料认定:录用文件。

6、应征入伍

材料认定:入伍政审表,需要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武装部门(或生源地武装部门)签字盖章。

7、其他: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定单培养毕业生。

材料认定:定向、委培协议、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培养协议。

(二)灵活就业材料认定

1、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就业证明》

材料要求:1、用人单位签章;2、毕业生本人签字;(3)院(系)、学校签署审核意见;(4)《就业证明》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其中拟聘用期限应自毕业之日起3各月以上。

2、毕业生离校后,经跟踪核实毕业生以就业,但无法收回生就证明业材料,需提供以下信息可纳入灵活就业范围:毕业生姓名、专业、毕业生联系方式、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就业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学校及学院核查意见及公章。

3、《自由职业登记表》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材料要求:1、毕业生离校前填写《自由职业登记表》;2、毕业生本人签字;3、院(系)、学校签署审核意见;4、《自由职业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三)自主创业材料认定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材料认定: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升学、出国认定材料

1、升学

材料认定:专学校未来发展、考研、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2、出国

材料认定: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

1、实习证明;

2、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填写不完整,拟聘期限低于3个月的;

3、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加上拟聘日期为学生离校前日期的;

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上盖的公章为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医疗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收发专用章等不规范公章的;

5、就业协议书只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无具体工作单位的公章;

6、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函未注明具体工作单位,且学校未提供相应就业证明材料的;

7、虚假就业证明材料,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有严重涂改现象的,盖假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网上无法查询到的;

8、毕业生已离职,现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9、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无法取得联系的;

10仅有劳务派遣公司盖章的协议书或出具的接收函,五具体工作单位公章的;

11、高职高专毕业生套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