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毕办、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毕[2014]5号)文件精神要求,摸清我校2014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确保就业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我校高度重视,将于8月11日—13日在全校范围开展各系交互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交互核查具体安排
互查分组
| 组 长
| 成 员
|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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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外语系
| 陈 露
陈 明
| 陈明 孙筱 陈 军吴兴 陈露 陈丽 朱树立 刘亮
| 吴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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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旅游与管理系
| 潘彦冰
| 王歆辰南曙光潘彦冰付亚珍
| 周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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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教育系
| 余展翅
戴 俊
| 余展翅董蕾肖笛余磊 李芬芬 戴俊穆晓燕彭阳曹婷李肖红
| 李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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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生化系—— 体育系、计科系
| 张玉龙
| 张玉龙 郭颖颖 张文杰 晋 超
| 吴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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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8月11日—13日 8:00—11:30
14:30—18:30
核查地点:招生就业工作处
所需设备:自带笔记本电脑、手机、铅笔
二、核查流程
1、提交各系自查数据
请各系在8月10日上午将自查数据提交至吴小龙处,汇总后将更新后的数据下发到各组。
2、各组组长要认真阅读本方案,提前对任务进行分解。
3、查看就业材料
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升学、出国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入伍通知书、三支一扶、公务员单位出具的协议或证明。各组应认真、仔细地翻阅所有就业材料,依据之前下发的《就业证明材料认定及要求》进行核查,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所有材料上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和学生个人的联系电话务必要填,否则为不合格;所有材料的组织机构代码务必填写,没有填写的要抽出来查明原因并整改。各系核查老师需在数据上做好记录,并将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②就业协议书上的乙方(毕业生)签名处签字务必要签,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证明上必须盖院系行政章,就业证明上的“到岗时间”和“拟聘用期限”相加后的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之后,且无任何涂改痕迹,并将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③就业协议书上、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上的甲方(用人单位)所盖公章务必是单位行政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招聘专用章、综合管理部门章中的一个,其他公章一律不符合要求,各系核查老师需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将不符标准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合同专用章也可以)。
④就业协议书(条款第三条)、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上“工作岗位”若出现“实习”字样,则一律不合格,系核查老师需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将不符标准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4、电话核查就业情况
各组核查时,先打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打通之后以学校就业中心的名义进行就业回访、致电意图(调查就业状况的真实性)、询问贵单位是否有该学生以及学生的到岗时间、表现情况等。若在单位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则打乙方(毕业生)电话,向毕业生询问就业单位,若不是协议书上的单位,则需详细记录下新的单位名称,若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毕业生)电话均打不通或是错误号码,则为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各系核查老师需在数据上做好标记,并将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在电话核查时,各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重点核查单位所盖公章为“专卖店”、“服装城”、“批发部”、“修理厂”、“营业厅”、“经营部”、“项目部”、“影楼”、“中心”等字样的就业材料。将核查的情况属实与否详细记录下来,若就业状况为虚假情况,则将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②重点核查学生就业人数相对集中的单位,尤其是有5人以上在同一个单位签约的就业材料。核查老师向单位打电话一一询问是否有这么多人在该单位就业,若其中部分学生在核查时已经离职或不在岗,则为不合格就业材料,各系核查老师需在数据上进行标注,并将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③重点核查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差距悬殊较大、较离谱的就业材料,例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医院就业、外语专业的学生在汽车公司的技术员岗位等等。若查出为虚假情况,核查老师需要在数据上进行标注,并将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单独抽出来。
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形,可视为就业:
1)电话核查发现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但是实在无法提供新的就业材料,可填写红色就业证明,视同灵活就业
2)如果毕业生已离职重新找到单位,且核实该生是从就业材料上提供的单位离职的,就业核查人员将不对该生的就业状况进行修改,仍视同就业
5、汇总核查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核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集中反馈给系里,并提交给就业中心。就业中心从已上报数据中剔除不合格数据,接收合格数据。由组长提交《2014届XX系就业状况核查反馈意见》(见附件1),合格数据及就业材料此后不得做任何修改。
6、不合格就业材料的处理
各系如果认为不合格就业材料还需要进行整改,请在8月14日—15日进行核实,然后于8月16日上午9点之前将核实后的有效数据、就业材料和就业核查记录上报至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后接收。同时提交加盖系公章的《2014届 系就业自查报告》(见附件2)。
三、核查纪律
请所有核查人员务必实事求是的完成核查任务。核查要求全覆盖,杜绝弄虚作假、讲人情,核查人员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