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学院近期开展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19级本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3分,20级专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2分,方可符合毕业要求。
经学生自主申报,教育学院学工办受理,现将19级本科、20级专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4月21日18:00前反馈至院学工办。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19-8846039。
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9日